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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成立于1985年11月,现设有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审计室(审计处办公室)、财务与资产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工程审计室。现有工作人员11人。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学校规章,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境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入库的工程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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