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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审计处内设管理审计室(审计处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审计室、工程审计室。具体职责如下:


                                       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定期向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重大(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

2. 草拟学校审计改革方案、政策;

3. 提出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建议;

4. 研究起草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 落实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

6. 负责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

7. 提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议;

8. 完成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审计室(审计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起草学校管理审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2. 负责起草年度管理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3. 负责组织实施以下事项的管理审计:(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2)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4. 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经费审签;

5. 督促落实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 负责管理审计项目立卷、归档、保密工作;

7. 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指导和监督;

8. 负责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负责审计处办公室工作;

10. 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室职责


1. 负责起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2. 负责起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3. 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接受组织部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 负责向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5. 督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

7. 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与资产审计室职责


1. 负责起草学校财务与资产审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2. 负责起草学校财务与资产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3.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的审计:(1)预算管理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4)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5)校外机构、校外资产和校外经济活动情况。

4. 负责学校银行对账单审签复核;

5. 督促落实财务、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 负责财务与资产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

7. 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程审计室职责


1. 负责起草学校工程审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2. 负责起草年度工程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3. 负责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结算审计(审核)和工程质量审计;

4. 负责工程审计咨询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和监督;

5. 督促落实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工程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

7. 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