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现就承担我校2019-2021年财务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进行比选, 欢迎有意向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2019-2021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用库比选
二、项目概况
根据我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需要,决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备用库,供需要时选用。
三、参选人资格条件
1.有法定资格,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年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 具有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经验。至少具备10名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含项目负责人);
5.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和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熟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高等学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业务者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工作要求
中选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审计处要求,承担有关审计任务,须签订受托业务合同,并按约定事项,组成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同时要保证审计质量,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1.保密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参与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和相关资料严加保密,未经审计处书面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其所知悉的信息和资料等,及一切未来可能导致华中师范大学损失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参与项目人员要求
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及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指派执业经验3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组项目负责人,及具有相应资格且有经验的从业人员;派驻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业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进行中的人员配置。
从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结果公正性的,须予以回避。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服务过程中聘请的专家负责,确认其具有从事本项任务的工作能力与资历,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3.时间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处审计工作安排的计划时间内,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五、比选方式
1.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319室获取比选文件。
2.递交纸质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2019年3月28日前,将密封好的比选文本文件材料送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319室。
3.比选评审
2018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评审,评审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二楼会议室。
六、比选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审计实施方案(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及内部控制各一份)及相关配合措施(含投入人员数量、实力、执业经验、服务能力、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工作效率等情况);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高校审计项目服务业绩及获奖情况等(提供3个审计案例);
5.报价方式:依据行业规范及市场行情提出合理报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7296
审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排序确定3-5家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