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审计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8〕174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学校政研室邀请审计处,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答:一是中央有要求。2018年5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二是审计署有规定。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签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三是学校有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审计工作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高校同行的高度认可,先后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湖北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以及“湖北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五年来,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1253项,涉及金额140多亿元,提出各类审计意见及建议1180条。但实际工作中,一些问题屡审屡犯,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一些单位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或审计整改不到位。为此,学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以及教育部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专门制定并印发了《华中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问:《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维护审计严肃性和公信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学校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17条。前四条提出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审计整改的含义、责任主体、总体要求等。第5条至第14条,主要从9个方面对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要求: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建立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强化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第15条至17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日期、解释单位作出说明。
问:《办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和教育部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的认识不够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屡审屡犯等问题,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管理。
二是完善了制度体系。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以及我校已出台的有关制度办法有机衔接,着力健全完善具有华师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
三是突出改革创新。立足我校审计工作实际,积极借鉴了近年来审计署、教育部以及其他高校审计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9个方面提出健全完善我校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对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动态报告、跟踪检查和督查,以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