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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解读

2017年09月13日 10:16  点击:[]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7]105)和《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华师行字[2017]106)。以下将就《办法》和《细则》的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办法》和《细则》的出台背景?

    答:此次《办法》和《细则》是针对原《华中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华师行审字[2001]4)、《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华师行字[2007]70号)再次修订,修订原因如下:

    2015年,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全覆盖的原则、要求、方法等。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意见》提出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要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项目类型全覆盖,即高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均应纳入审计范围。二是项目过程全覆盖,即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审计范围。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就指出要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2016年教育部为指导高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该《意见》引入管理审计理念,从深化认识、实现审计全覆盖、建立投资评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规范审计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高校更加注重绩效,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实现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意见要求,需要修订学校原有的《办法》。《细则》是《办法》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的要求应根据审计办法来制定,为此在修订《办法》的同时也相应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问:修订后《办法》和《细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办法》是指导性的纲领文件,《办法》主要内容是明确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概念,审计目的及实施方式,制定审计基本内容和审计工作程序。《细则》是对《办法》内容的细化,《细则》中明确了各阶段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能切实指导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问:修订后《办法》和《细则》有什么特点?

    答:1、修订后的《办法》在文件格式上更加规范,结合审计工作的特点,《办法》分为五个章节,具体为“总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附则”,为全文的基本架构;对比原《办法》在条理、程序上更为规范、清晰。

 2、修订后《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运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这一名词替换原“工程审计”,并明确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概念,在审计目的中对比原《办法》新增了“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建设风险、促进廉政建设”,凸显管理审计的目的。

 3、《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内容涵盖“内控、造价、招标、付款”四个方面的审计,对比原文件新增了“内控审计”内容,同时在新的文件中对四个方面的审计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区分和说明。

    4、《办法》提出“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在年初将工程投资计划送审计备案,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工程投资计划安排本年度的工程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该条文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5、《办法》新增“审计结果运用”章节内容,对原《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强调了对内部控制缺陷应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相关的审计问题应注重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审计意见应认真落实整改,强调追责问责。

    6、《细则》名称由原《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修改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由“全过程跟踪审计”修改为“全过程审计”在定义上更加准确,且涵盖范围更广。

    7、《细则》在架构上分“总则、主要审计内容、主要工作程序、其他、附则”五个部分,原细则是按“总则、主要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其他、附则”进行划分;修订后的细则将主要职责并入总则内容中,同时将审计工作内容和审计工作程序独立分开,修订后的细则在内容及层次上更加清晰。

8、《细则》中实行全过程审计和工程结算的起点金额发生变化: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起点金额由50万调整为120万元,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起点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万元,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备案,审计部门对备案项目的结算进行抽查。

    9、《细则》在审计内容上,新增了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并对原《细则》其他审计内容进行了扩充、延伸,强化合理、合规性审计。

    10、《细则》提出了主要五大类的工作程序,包含了项目前期阶段、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审计意见的工作流程、审计的工作时限和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问:能否就《细则》主要内容和重点进行简要介绍?  

    答:《细则》是切实指导审计工作具体如何开展的行动指南,内容包括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各项审计开展的工作程序及审计结果的运用等。下面着重就《细则》中各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作简要介绍。

    1、工程审计起点金额发生了变化:投资估算120万(含120万)以上的修缮工程开展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审计,投资估算不足120万元的修缮工程经工程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经审计部门同意可开展全过程审计,投资估算在2万(含2万)至120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在验收阶段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2、《细则》中明确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待签订合同、工程结算和决算均要实行审计,实行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需经审计部门审核。

 3、《细则》中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审计内容应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流程,项目管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涉及工程变更或签证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4、《细则》中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中详细说明了结算送审流程,即由施工方负责将完整结算资料报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工程主管部门送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核,施工方对结算审核结果无异议后,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确认最终结果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5、《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结算审计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细则》第二十条则明确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应将结算审计费的相关条款列入合同中。